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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5 07:46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六旬男「阿隆」(化名)與婦人「阿麗」同居,而「阿麗」(化名)是三代同堂的大家庭
,他趁機性侵害她的3名孫女,及1名姪孫女,經大孫女告訴媽媽,媽媽詢問其他女兒,始
知女兒均受性侵害,報警查獲他,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他的犯行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
容,依強制性交等罪從重判刑16年。
合議庭審酌「阿隆」為被害人外祖母的同居人,並與被害人等多人共同居住,竟無視被害
人均年紀尚幼,性自主權之發展未臻成熟,並罔顧被害人身心人格之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
,竟為滿足個人性慾,違悖人倫綱常而為上開行為,戕害被害人等身心之健全成長,造成
難以磨滅之傷害,予以重判。
判決書指出,「阿隆」於103年8月間與婦人「阿麗」同居,住在「阿麗」的大家庭裡,而
「阿麗」的女兒育有三女,大女兒「小春」、二女兒「小夏」、三女兒「小秋」、及姪孫
女「小可」等多人同住,這四名少女慘遭「阿隆」性侵及猥褻。
105年3月間,少女「小夏」因上學遲到,「阿隆」建議她先至臥室休息,趁機性侵害得逞
,事後又多次性侵猥褻「小夏」,有次還以外出用餐為由,帶她到旅館性侵害。
105年11月間,「阿隆」見少女「小秋」在客廳看電視,強行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106年
元月間,他又在客廳撫摸「小秋」的胸部,然後性侵害。
105年7月、8月間,「阿隆」在客廳,兩度隔著衣服撫摸被害人「小可」的胸部,以此方
式猥褻被害人得逞。
至去年4月間,少女「小春」帶著年幼弟弟至溪邊戲水,「阿隆」利 用她站在水中行動不
易,強行拉她到溪中石頭旁,性侵害被害人得逞。被害人哭著告訴媽媽,媽媽詢問其他人
,始知「小夏」、「小秋」、「小可」等人也遭性侵害,報警查獲阿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