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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11:40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陳姓檳榔攤業者2015年5月凌晨,和曾姓、吳姓友人約店內小姐去唱歌,眾人看她貌美、
身材火辣,竟在飲料摻入迷藥,女子喝下昏迷隨即遭輪姦,她醒來崩潰「月經來還被這樣
設計」控告性侵;法院判陳等3人7至10年徒刑,民事得共同賠償女子180萬元。
檢警調查,陳聘僱女子擔任檳榔西施,當天她下班後陳主動邀約唱歌,再找來曾姓、吳姓
等朋友一同前往汽車旅館開包廂,還打電話訂購毒品咖啡包,要邊唱歌、邊嗑藥助興。
女子證稱,在房間內喝完吳男給她的可樂就覺得不舒服,開始視線模糊、頭暈,手腳沒力
氣,自己走到後面床上休息時,就感覺到很多隻手在摸她,後來自己四肢都被壓住,左右
兩邊都各躺著男子。
她還說,當時一下有意識一下又沒有,記得被他們用生殖器塞嘴,下體也被侵入,遭3人
輪流性侵;直到清晨慢慢恢復意識,陳男又壓到她身上,自己想推開卻沒力氣,對方就無
套又插入1次,當時很害怕對方對她不利。
女子淚訴,當時自己月經來,竟然被他們設計,醒來時全身赤裸,陳靠近後自己就問他「
到底有幾個人侵害我?」陳竟笑笑回答「不多,只有3個而已」,讓她感到極度受辱,在
親友陪同下驗傷、報警提告,並求償720多萬元。
陳辯稱,和女子性交是你情我願,而且她對於被性侵過程供詞反覆,當天離開旅館後,對
方還繼續回去上班,期間曾、吳也在一旁,沒有立即跑去求救,顯然不合理,也認為她請
求600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
女子的家人也說,她遭侵犯後常情緒不穩,原本活潑開朗個性全變了調,甚至會搥牆、割
腕,並嚎啕大哭說「活在這世上沒有意義」等語,得到精神科求診。
法院不採信陳等3人辯詞,認為他們下藥性侵行為卑鄙惡劣,犯後狡辯從未道歉,更沒有
提出任何金錢賠償,依2人以上共同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各判陳、曾及吳,10年、7年8個月
及7年6個月徒刑,另得共同賠償女子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