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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13:40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巿一名70歲蔡姓老翁利用擺麵攤機會,常請中度智障的國中少女吃麵,讓在校遭欺負
的她產生好感,進而涉誘導上床3次。蔡男審理時辯稱少女「自己爬上來」,但少女指是
阿公主動、並無喜歡年長男性偏好,一、二審法院認定蔡男利用少女心智缺陷而得逞,依
乘機性交罪判4年半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有4個孫子的蔡男(70歲),2013年時與少女(19歲)的母親,都在同一花
市擺攤做生意,他多次請當時就讀國二特教班的少女吃麵,帶去體育館遊玩、唱歌,直到
2015年9月間,將少女帶回住處,發生3次性關係。
蔡男辯稱,少女下課會要他去載,後來少女說她阿嬤要趕她出去,所以去他那洗澡,洗完
卻沒穿衣服就自己爬上來,才發生性行為,他也不知少女心智有問題。但少女指出,阿公
叫她去洗澡,他也脫光光走進來洗,並撫摸她身體、要求口交,後來「把他的小鳥放在我
尿尿跟大便中間那個洞」。
合議庭審理時,少女證稱同學會欺負她,阿公對她很好才想找他,也說仍「喜歡年輕、長
得帥、瘦瘦型的男生」,法官認為蔡男施以小惠,取得少女信賴,進一步交往,一審依3
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各判3年6月,合併執行4年6月。
蔡男上訴強調為合意性交、判太重;高雄高分院指出,乘機性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
以下徒刑,依兒少福利保障法得加重其刑,原審已屬低度之刑,合併處4年半也無違法,
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