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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13:29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女孩要懂得保護自己!高雄張姓計程車司機見小他50歲的國二少女心情不佳,相約出外飲
酒,少女僅喝2罐台啤就醉得不省人事,醒來人在飯店、全身脫光光,身上還沾自己經血
,事後怒控性侵,高雄地院認定撿屍,張賠家屬16萬元,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
褻罪判1年4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全案發生於2016年,63歲張姓司機搭載14歲的少女而認識,同年8月間載去鹽埕一間海產
店飲酒,接著轉往附近飯店投宿,趁少女酒醉脫衣撫胸、下體猥褻,直到發現經血才罷手
。
張姓司機原坦承犯行,審理時卻翻供說認為少女應超過18歲,少女當時很清醒也摸他下體
,並主動脫衣服。不過少女強調,曾跟張講過「91年次」,當天因心情不好,張載她喝酒
,喝完她就醉了,搭上車後面的事就不記得,醒來時全身脫光光,手跟腳上都有經血的痕
跡。
少女也說當天是喝台啤,但她酒量不好喝兩罐鋁罐就醉了,記得張買很多酒,她喝兩杯後
就停下來,張要她再喝,她就喝,但從沒講過要發生性交易。
合議庭認為,張坦承當天少女很醉、吐在飯店床鋪上,且少女也稱被叫醒後才發現在飯店
,全身赤裸且手腳上沾有經血,足證明張趁少女酒醉昏睡不能抗拒的狀態來猥褻;原本檢
方求處重刑,合議庭認為張沒前科,當庭向少女道歉,並與家屬達成16萬元調解,給予緩
刑,不過期間保護管束,要參加法治教育3場、義務勞務100小時,禁止接近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