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沒有 婚後無論男女也都還是保有性自主的權力
並沒有說婚後 男方或女方就有向他方提供性服務之義務
婚姻的守貞義務 只是說限制 夫妻之一方跟第三人自由性交的權力而已
並非說就有義務與對方性交 有人可能會說 夫妻有同居的義務
第一個夫妻同居義務指的只是以永久生活為目的共居一室的義務而已
第二個夫妻同居義務也無法強制執行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10款可歸責於他方的離婚事由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從上面可知就算對方不跟你性交,你也無法主張上面十項離婚理由請求判決離婚
唯一可以用的只有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然後法院也許會用破綻主義 同意你離婚 但你也可能被認為也有過失
無法請求損害賠償就是了。
http://www.wanqing.biz/divorce05.htm
也許你可以好好考慮跟老婆溝通,如果雙方歧見還是太大可以考慮兩願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