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kder (廢魯宅)》之銘言:
: Ok事情是這樣的,剛剛無聊想說睡不著去刷一波匿名聊天
: 螢幕跳出:女,想約
: 直覺告訴我天底下沒有這麼好康的事情,通常
: 都是詐騙啊!
: Hold on!先聊一下
: 17歲女高中生,平日家裡管很嚴,要約只能約晚上12點之後(她偷偷溜出家門)。
: 為了自身安全於是我叫她傳生活照與露點照來瞧瞧。她的露點照有些竟然是臉跟奶一起
入
: 鏡,而生活照長得跟露點照完全一樣
: 我把他的通訊帳號id丟到ig上,Bingo!照片同一個人!
: 疑點重重確又好像是真人,請問各位大大會衝嗎?
: Ps.人蠻可愛的奶跟穴又都超粉
幫你貼一下相關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328/817575/
如果未滿16那一定有罪不用討論,所以真的約出來第一件事請先證明他有滿16
那未滿18會怎樣呢?新聞中有說了,在民事及刑事上無責任,
文中提到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在今年已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其中第31條是這樣寫的: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鍵在於有沒有"對價"關係!
小弟不是法律系的,對於對價關係解釋可能要請專業人士補充
但大概是如果你為了得到他身體而提出金錢或物品等相關對等價值東西的話可能就會符合
除了這條外,因為你提到他只能晚上偷溜出來,
女生家長如果可以證明女兒因為你而離家或蹺家,
這部分你可能會被告略誘罪或和誘罪
所以在跟她對話時要小心,對話紀錄可能也都要留著,
如果真的約成了紀錄器記得帶著,至少錄音也好,
不然到時候被告性侵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上,有錯請指正,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