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198801
2018-06-14 16:11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在南科工作的台南林姓工程師,去年1月約酒店小姐「綺綺(化名)」吃早餐,餐後藉口
送綺綺回家,在台南市延平郡王祠前的開山路攔下綺綺,強跨上她的機車後座,涉嫌猥褻
她胸部、下體。綺綺報警提告,台南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林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三審
。
判決指出,林姓工程師去年1月29日到台南一間酒店消費,對酒店小姐綺綺有好感,邀約
在上午5點多綺綺下班後一起吃早餐。餐後,綺綺騎機車返家,林騎機車在後面尾隨,在
延平郡王祠門口的開山路要求綺綺停車再聊一會。綺綺拒絕,林竟跨上綺綺機車後座,從
後方環抱綺綺,不顧她反抗,強行伸手撫摸她的胸部、下體。
綺綺奮力掙扎,重心不穩摔倒在地,四肢與左臀擦挫傷,並拿出手機要報警,林鬆手讓綺
綺離開,但仍騎車遠遠跟隨在後,直到綺綺躲進一間24小時藥局才作罷。
林供稱,他以為兩人互有好感,為進一步認識及了解,才想在綺綺到家前多聊一會,並跨
坐到她機車後座上。事發地點是大馬路,他沒有猥褻綺綺,但綺綺似乎誤會他意圖不軌,
在找手機時不慎跌倒,隨後騎車離開,他內疚又擔憂綺綺安危,才又跟隨她到藥局。綺綺
事後透過兩人共同朋友向他求償1萬元,但隨後反悔,約他私下解決。他因害怕而拒絕,
綺綺隔天就到醫院驗傷、報警,他懷疑是遭綺綺構陷。
法官認為,根據藥局員工證述,綺綺當天相當驚恐,蹲在結帳區櫃台躲了40分鐘,等友人
來接她才離去。這種遭不法侵害受到嚴重驚嚇的反應,可推論綺綺聲稱遭林猥褻所言不虛
。林懷疑綺綺疑似設詞構陷他,卻提不出證據,因此依強制猥褻罪論處,且林剛在104年
10月執行完酒駕公共危險罪的易科罰金,時隔年餘就再犯案,屬累犯應加重其刑。林上訴
二審,被台南高分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