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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12:55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高雄市劉姓、葉姓男子2015年6月性侵一名16歲高職女生,且劉男還以手機錄下少女被葉
男抱起「女上男下」的36秒性愛影片,遭起訴妨害性自主。橋頭地院認定屬合意性交,判
處兩人無罪;二審依強制性交等罪改判劉、葉8年6月、7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
定讞。
兩人明知被害上女未成年,葉卻開車載女子去劉住處,一起打牌、喝酒,藉此鬆懈少女心
防後,劉便向女方摟抱求歡遭拒,葉隨即利用體型上優勢,從背後環抱少女,強行脫掉衣
褲。少女用手推拒並說「不要」,仍因酒後無力抵抗,進而遭兩人輪番性侵得逞。
過程中,劉男還以手機錄下少女被葉男抱起「女上男下」的36秒性愛影片。葉姓男子得逞
後,少女隨即穿上衣服,獨自走到某飯店附近,邊大哭邊打給親友,並在親友們陪同下去
醫院驗傷、報警。
兩人均否認性侵,辯稱是少女喝完酒後自願與他們發生關係。一審以性愛影片即認定兩人
並非性侵,但二審認為影片僅36秒,而性侵過程共15分鐘,不能以片斷性交情節,認定為
合意,且少女與兩人體型相差懸殊、案發後少女離開房間與兩男沒有交談且態度冷漠、立
即向親友告知被性侵,且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自殘等行為,因此認定兩人確有犯行。
二審依強制性交罪,處劉姓男子7年6月,他又犯以其他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未成年人被
拍攝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葉姓男子則依強
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