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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4 19:47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一名18歲正值青春年華的少女,疑遭父親性侵受到安置,不料她再吐露長期被表姨丈
涉嫌性侵、猥褻,經朋友鼓勵向社工全盤托出,才曝光表姨丈竟曾欲強行插入她下體未遂
、逼她幫打手槍,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強制猥褻罪判表姨丈6年徒刑,仍可上訴
。
判決指出,少女與表姨丈相差22歲,2006年9月時,少女於外曾祖母的高雄市住處,表姨
丈要求她平躺床上強行將手伸入少女上衣撫摸,並脫褲要求幫忙口交,少女不斷掙扎才逃
離。
不料2012、2013年少女上國中後,住在表姨家期間在房內用電腦,被表姨丈推倒上床,並
欲強行性交,少女不斷以手阻擋、表示「不要」;某天晚間,表姨丈竟爬上她床,還嗆「
妳是怕懷孕嗎」,隨後更再度返回她房間,說「我現在戴保險套了,你不用怕了吧」,少
女最後只好被迫幫他手淫。
少女2014年10月間又在表姨家中遭表姨丈從後方環抱,強撫胸部、下體,剛好少女的母親
經過房門口,他才停止猥褻。
審理時,表姨丈矢口否認犯行,表示平時跟少女沒什麼交集、互動,雖確實曾待在同一屋
簷下,但沒有獨處;其委任律師也稱,表姨丈的生殖器有明顯的痣、疤痕,應會指認出,
還指少女有交多名男友、會竄改成績等不良行為。
合議庭認為,表姨丈的痣不明顯,且經鑑定有創傷後壓力症,加上少女的指證具體,採信
少女說法,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等共
判執行6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