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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11:58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男子「阿龍」(化名)養有吉娃娃、馬爾濟斯寵物犬,姪女「小愛」(化名)常常到伯父
「阿龍」他家與寵物犬玩耍,他趁機撫摸小姪女的胸部及下體,有次還強行將她抱至床上
脫褲,所幸她以腳飛踢逃過一劫,經被害少女父母提出告訴,台中地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
將他判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阿龍」是「小愛」的伯父,102年底、及103年3月間 ,當時「小愛」讀小
五,至伯父家與寵物犬玩耍時,他以手撫摸她的胸部與下體,被害人受到驚嚇即大叫,並
推開他離開現場。
104年7、8月間,「小愛」就讀小六時,「阿龍」又趁她獨自至他家逗弄寵物犬時,強行
將她抱至床上,並以身體壓住被害人,欲強行將她的短褲褪去,並以手摸她下體,被害人
大聲哭泣,他即趁隙離開現場。
同年9月初,被害少女又至「阿龍」家,欲與寵物犬玩耍,他又將她至床上,脫掉她的短
褲及自己的褲子,欲施暴被害人,「小愛」奮力以腳踢伯父,趁他後退之際逃離現場。
105年7月28日、8月1日,「阿龍」又趁姪女到他家與寵物犬玩耍時,自後方環抱被害人,
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被害人馬上推開伯父離開現場。案經被害少女的父母提起告訴。
合議庭審酌,「阿龍」身為被害少女的伯父,明知她年幼,不僅未善盡長輩應保護孩童之
責,甚且為滿足個人性慾,罔顧道德,先後強制猥褻行為6次,妨礙被害人身心發展,惡
性非輕,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