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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網友意見)
高雄翁姓男子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名暱稱「蟹老闆」的13歲國中少女,得
知少女從事援交後,以500元代價與她相約在車上口交,後少女援交一事曝
光遭安置,少女母親保管她手機時,發現翁男傳訊稱「現在好想妳幫我口
交」等,少女母親隨即回訊「上次你給我多少?」套出翁男與女兒交易細節
,於是報警逮人,而高雄地院審理發現,少女10天內竟援交50次,翁男只是
其中一人,但因他要少女替他口交屬實,因此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翁男4年
。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姓男子於2015年9月底透過手機軟體「遇見」認識年僅13歲、
暱稱「蟹老闆」的少女,得知少女有在援交,就相約在高雄市某國中門口
會面,再駕車載她到附近山區,雙方在車上談定,以500元代價由少女為他
口交1次。
同年10月初,少女母親發現她從9月底開始天天晚歸,且帶著許多衣服、鞋
子回家,有時甚至到半夜2點才返家,因此查看女兒手機,竟發現她從事援
交,立刻報警將女兒安置,安置期間由少女母親保管她的手機,不久翁男
傳送訊息問少女:「妳真的要透過經濟(註:經紀)?原本想找妳,但妳
還要透過別人」,少女母親見狀隨即使用少女帳號與翁男攀談,問翁:「
你知道我幾歲?」翁男回:「妳有說過啊,14,不是嗎?」並稱「雖然現
在好想妳幫我口交」,少女母親於是打蛇隨棍上問他:「上次你給我多少
?我忘記ㄌ,好久」,翁男回答「噗,妳是說嘴吧嗎?」、「上次給妳500
」等。
幾天後,少女母親以少女身份約翁男見面,同時通知警方到場將翁男逮捕。
法院審理時,翁男否認曾花500元叫少女替他口交,辯稱手機對話訊息只是
開玩笑,還說少女在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對兩人交易細節描述有出入。
但合議庭調查發現,少女與翁男援交期間也另外接客,統計少女在2015年10
月1日起10天內,她共接了40至50名男客,平均每天約6至7人,因人數眾多
,少女指證翁男細節難免會有出入,但她指證翁男髮型為兩側剃光、頭頂只
留一搓頭髮往後綁馬尾的「一把蔥」造型,以及翁男駕駛車輛顏色與在車內
幫他口交等過程,均與警方事後調查相去不遠,因此將翁男判刑4年。可上
訴。
(王吟芳/高雄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13歲少女竟下海援交,網友怒批,「交友app為了廣告真的無所不用其極
」、「嫖未成年少女的都是人渣」,也有網友對於少女援交人數驚人,「10
天就50人斬了」。
50個人 平均四年好了 嫖未成年少女總共要付出兩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