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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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18:42:21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261402
2018-07-19 13:51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婦人「阿珠」(化名)因兒子工作不順利,前年前往宮廟問事,黃姓住持佯稱是嬰靈纏身
,須進行制煞儀式,利用進行制煞時,趁機撫摸被害人下體,經被害人提告,台中地院認
為他嚴重破壞宗教信仰應具有穩定人心作用之功能,犯罪手段惡劣,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
刑1年2月。本案可上訴。
黃男否認不法,辯稱是因作法灌氣之用,而需按壓她的下體,但因為她褲子太緊才會不小
心伸入內褲裡面,他是不小心觸摸她的下體,而當發現不小心摸到,腦筋一片空白才會將
手停留在內褲內,並請她深呼吸後,再將手伸出來。法官不採信,認定他狡辯。
法官審酌,黃男利用常人對於鬼神存有敬畏心態,假借神明施法名義犯案,嚴重破壞宗教
信仰應具有穩定人心作用之功能,犯罪手段惡劣,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黃擔任宮廟住持,以接受信徒問事及為信徒作法事藉此收取香油錢為業。婦
人「阿珠」的兒子因受到驚嚇及工作不順利,「阿珠」經由同學「小秋」介紹,於105年9
月11日,共同前往該宮廟問事。
黃對「阿珠」及其子表示「兒子狀況係由母親引起的,要先處理母親這邊,母親這邊處理
好了,兒子自然就會沒事,母親是嬰靈纏身,如不處理,全家大小都會有事,包含母親的
靈魂也會有事」等。
「阿珠」憶及其兒子曾有2次危險情況、其夫另案服刑中,而她確實曾有拿掉過孩子,遂
信以為真而陷於恐懼,經在寺內擲杯後,訂於同月16日在宮寺內接受制煞儀式。
當日下午,「阿珠」及她的同學抵達宮寺等待進行制煞儀式,黃即指示現場參拜之信眾離
開,再將寺內鐵門關上,獨留「阿珠」及其同學在寺內,旋以左手按住「阿珠」頭頂,跨
身至她身體右側,再將右手放至她腹部,手伸入被害人內褲內撫摸她的下體。
事後,黃對被害人說「好了,結束了,嬰靈走了,這件事情處理好了,不可以對外說,這
件事情到此為止」等語,被害人返家後,不甘受辱而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