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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2 17:44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潘姓男子前年與就讀國三的小女友性交55次,害少女懷孕,少女父親氣得提告,一審
考量他認罪、雙方兩情相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處1年半徒刑,但全
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潘拒道歉,也對親生女不聞不問,撤銷改重判3年2月,全案仍
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姓男子2016年1月認識、交往僅15歲的國三少女,潘自1月到11月期間,以每
月5次頻率,在他住處或有次在朋友家,共發生55次性行為,直到少女懷孕讓事情曝光。
潘姓男子坦承犯行,少女家人卻不願原諒他,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少女也表示要獨自撫養
生下來的女兒,一審法官考量潘無前科、在兩情相悅之下發生性關係,犯罪情節不是非常
重,將各次犯行判6月、合併執行1年6月徒刑。
檢察官認為判決太輕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審理發現,少女家屬二審已願和解,潘姓男子
拒絕道歉,也仍沒賠償分文損失,對於自己親生骨肉也不聞問,毫無扶養的積極作為,顯
見犯後態度不可取;也使少女獨自扶養孩子、使她承受精神及身體上莫大痛苦,撤銷改判
55次犯行各8月徒刑,應執行3年2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