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shxuman (推噓俠)》之銘言:
: 有的人 一輩子跟女人的踏取 就是要花錢嫖妓才有
: 再來這裡覺得很得意 雖然我是花錢的 但是也有西斯點阿
我是花了錢,但不是為了西斯點。
: 還自以為文豪、文青 但文筆爛死了 寫了好幾年的嫖妓 文筆依然一貫的爛
因為嫖妓就是固定sop阿,文筆那能進步。
: 就跟一輩子只能嫖的這麼一致
: 總是被酸:又是你、可悲 要發這種文來刷存在感、人品有問題等難聽字眼
跟自己的生活認真就好,跟鄉民認真幹嘛?
: 不像大多數人是基於個人的人格特質、內容及能力交到的女朋友、老婆及炮友
: 能約到炮 總是好棒棒 貼個腹肌圖 好帥帥
我有腹肌圖可貼的話,我毫不猶豫。
: 最好笑的是 用錢換來的 小姐對你好一點 還以為遇到真愛
我用12年的收入全給前妻,結果小姐真的是對我比較好。
: 每天發廢文問怎樣駑獲芳心 真的夠可悲的 你在發廢文 人家在賺錢
: 而且人家難過想得絕對不會是你
其實我難過時想的也不會是小姐。
: 以上
: 我是想問嫖妓基於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是犯法的
: 所以應該要怎麼拿捏好才好在這發文?
想發就發阿,難道還要翻六法全書,有遵守版規就好,刷存在感是屬於我們這種約不到的
專利。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