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姊妹「寫字條」放神明廳 狼姨丈公要坐14年牢再賠250萬
2018年08月02日 14:50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一對姊妹花到姨婆家照顧患有身心障礙的舅舅,未料竟慘遭楊姓姨丈公(姨婆丈夫)
伸出狼爪,事發後不敢對外講,只好寫下「不是不去,是姨丈公會對我們亂來」字條放神
明廳,直到外公發現後全案才曝光。法官審理後,刑事重判楊男14年有期徒刑定讞;民事
部分,判他須分別賠償150萬、100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2015年間見姊姊(15歲)放學後在客廳睡覺時,趁機性侵;事後還
當著她的面前,將生殖器強行放入妹妹(12歲)口中,再次性侵得逞。不知情的姨婆隔日
又叫姊妹倆到家中照顧舅舅,但害怕姨丈公再次下手,2人拒絕前往,並在日曆紙寫下「
不是不去阿婆家,是姨丈公會亂來……」,再把字條放在神明廳桌上。
外公發現紙條後,氣得把楊男找來說清楚,卻沒有報警,後來因小姊妹在學校時情緒有異
,其中姊姊甚至出現自殘、自殺行為,經老師詢問後案件才被通報。楊男堅決否認犯行,
表示2女受人指使才會誣陷他。
法官審理後認為,姊姊為此自殘割腕,且姊妹年紀尚小,對姨丈公素無冤仇,沒有誣陷的
理由,因此刑事部分重判楊男有期徒刑14年定讞;民事部分,分別賠償姊妹花150萬、100
萬,全案得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02/12261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