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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13:35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在國防部參謀本部防空指揮部某連服役的「阿順」(化名),前年與友人「阿南」及其弟
的女友「小倩」等人飲酒後,邀「小倩」看夜景,騎機車載她回家,撫摸她的胸部並強吻
,經被害人提告,事後他賠償16萬元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9月,緩
刑3年。
合議庭審酌,「阿順」雖未能坦承犯行,但已以16萬元與被害女達成和解,並已履行完畢
,被害人願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諭知緩刑3年;為確實讓他有正確法律觀念,命他接受
地檢署所舉辦法治教育5場次,以使被告確切明瞭正確價值觀與行為準則,以啟自新,緩
刑期間 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阿順」於民國103年8月13日入伍(服役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
揮部第某營某連),為現役軍人。他於105年3月20日晚間,與友人「阿南」、「阿南」之
弟的女友「小倩」等人,一起在「阿南」的住處飲用啤酒。
至次日凌晨,因「阿南」必需上班,「阿順」、「阿南」結束飲酒離開,而「阿順」離開
後,以臉書傳訊息邀約「小倩」外出看夜景,經「小倩」應允,即以機車搭載她外出。
「阿順」隨後並將「小倩」載至他的住處,且要她隨同其進入房間,他進入房間後,隨即
至其房間外之浴室洗澡,再僅穿內褲進入房間,強行將她拉到床上,被害人反抗並說「不
要鬧,趕快載我回家」,但仍遭他強行撫摸胸部並強吻。
被害人「小倩」趁「阿順」睡著後,以臉書向「阿南」求救,始由「阿南」騎車前往「阿
順」住處附近載她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