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308981
2018-08-14 18:37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胡姓男子今年2月和女性友人一同在三民區的公園內喝酒,又一起去唱歌,不料胡酒
後起色心,涉嫌跟隨女性友人進入公廁,強行脫衣服撫摸、親吻胸部,甚至脫褲欲性侵,
附近居民聽到呼救趕來阻止才沒得逞。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胡2年2月徒
刑,另須賠女方1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從事廟會抬轎、建築工人的無業胡姓男子,今年2月17日中午在高雄三民區
的公園內和從事餐飲業的女性朋友喝酒,下午1點多兩人再去金獅湖附近卡拉OK店唱歌,
直到傍晚6點半結束。
後來女子一時尿急欲前往公廁,沒想到胡已起色心,在廁所外樓梯口拉住她,不顧對方拒
絕,仍強行掀她上衣及胸罩撫摸、親吻,接著更拉下雙方褲子要強迫她性交,這時附近居
民聽到呼喊求救聲,趕來壓制胡。
胡偵訊時坦承犯行,女子事後也表明願意原諒,不過她認為貞操權遭侵害,請求10萬元精
神慰撫金,合議庭也認定胡僅因酒後亂性,女方感到恐懼,心情亦因此低落影響工作,判
准請求,刑、民事都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