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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14:14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台中市民「阿隆」(化名)與婦人「小美」(化名)均為警友會成員,前年他至她家敘舊
,他提議喝酒,趁她酒醉意識不清趁機性侵害得逞,被害人清醒後發現乳暈及頸部多處瘀
傷,報警查獲他,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原
判,仍判刑4年。全案得上訴。
「阿隆」否認乘機性交犯行,當日與她均有飲酒,係在雙方互動且意識清楚下自然發生性
行為,是合意性交。他的辯護律師請法官審酌,指「阿隆」並非暴力犯罪,惡性非重,他
的家庭、公司需賴他支撐,請法官從輕量刑,並予緩刑宣告。
合議庭查出,雙方LINE的對話內容,「阿隆」一再向「小美」道歉,表示「我傷到最好朋
友就是該死」」、「錯了沒法改變,只求不要二次傷害妳」,並自稱「罪人」、「不是人
」,並表達願意去警局「自首」,若他與她是合意性交,她並非未成年女子,其對她又何
來傷害、何罪之有?
同時,她一再質疑他,罵他「禽獸不如」、「欺負我」、「性侵我」、「很過分」,若兩
人係合意性交,她豈會傳送這些訊息,而「阿隆」又怎會不多作解釋?
法官審酌,「阿隆」與她相識多年,竟不顧朋友情誼,僅為滿足一己之性慾,利用被害人
酒醉意識不清而處於不能抗拒狀態,性侵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身心健康嚴重受創,予以
判刑。
判決書指出,「阿隆」與「小美」均為警友會成員,雙方家屬互有往來,兩年前他前往「
小美」家敘舊,兩人先在客廳泡茶、聊天,後來他提議喝酒,她拿人參酒、鹿茸酒招待。
他見她酒醉意識不清,趁機性侵害被害人得逞,犯後駕車離去,被害人次日清晨甦醒沐浴
後,見乳暈及頸部有多處瘀傷,且小便時產生痛感,始驚覺遭受性侵,遂向警方報案查獲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