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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育有4名子女的台中施姓男子,2015年在手機通訊軟體群組結識
一名15歲少女,知道少女家人忙碌,獨自1人住在台南,於是誘騙她到
台中來玩10天,載她到他租屋居住,並要她丟掉手機SIM卡,意圖使少
女家人找不到她,然後在10天內與少女嘿咻10次。少女返家後,家人
知道此事因此控告施男涉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及和誘罪,一、二審均
判處施男有期徒刑6年10月。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今判決施男應賠償
少女35萬元、少女父15萬元精神損失,全案確定。
施姓男子2015年7月透過line群組認識這名15歲少女,同年9月中旬,少
女跟施男聊及她祖母生病、父親要上班、姑姑要照顧祖母、家裡只有她
一人。施男於是提議少女來台中玩,兩人約10月1日中午在台南火車站
見面,然後一同搭乘火車到台中,再由施男騎機車載少女回到台中施男
租屋處。
施男為了不讓少女家人找到他們,叫少女把手機SIM卡丟棄,兩人從10
月1日起至同年月10日止,在施男租屋處共住10天,並在10天內嘿咻10
次。由於施男本身育有4名子女,收入不固定,被列為高風險家庭,少
女住在施男家時,剛好有社工人員固定到訪探視,社工看到少女,詢問
她的身份,施男一度騙稱少女是大甲人,與少女父母熟識,少女暫住他
家。
因少女家人遍尋不著少女行蹤,一度透過媒體求助,施男才於同年月11
日安排少女搭乘火車回台南,少女回家後,告訴家人與施男同住10天及
發生性關係,家人因此提告。
施男否認與少女性交,但經鑑定少女私處有性交傷痕,施男辯稱,鑑定
指是舊傷,不是新傷,與他無關。不過法官認為,少女是回到台南後10
天,在家人陪同下到醫院做鑑定,當然變成舊傷。因此認定施男觸犯與
未成年人性交罪、和誘罪,一、二審被判刑6年10月,目前上訴中。少
女父親另向施男求償300萬元。經法官認為,施男打零工,每日收入1600
元,無不動產,又需扶養4年幼子女,負擔家計多,審酌後判賠償少女35
萬元,少女父親15萬元為適當。全案確定。
(鄧玉瑩/台中報導)
一天五萬元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