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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12:36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吳姓男子前年5月經交友軟體認識1名13歲少女,載她到超商旁停車場,直接在車上脫光她
衣褲,未戴保險套發生關係,還要她自己擦乾淨,少女擔心懷孕被同學發現,壓力大到快
崩潰才告知父母,法院依法判吳男3年10個月徒刑。
少女指控,當晚吳男一停好車就強吻她,想開車門卻打不開,自己反抗也沒用,就被押到
後座,不斷說很痛、不要用,但吳仍繼續和她發生性行為。
吳男辯稱,和少女聊天時都沒有分享在校生活,且當時個資顯示16歲,也沒談到年齡,之
前相約在住家附近的榕樹下見面,2人已經是男女朋友,接吻時對方沒拒絕還主動伸出舌
頭,後來在車上有一搭沒一搭聊天,沒有發生性行為。
少女反駁,在聊天軟體上寫自己15歲,但其實僅有14歲,不過大頭照是穿學校制服,和吳
男聊天時也有提到自己念國中,認為對方知道她年紀。
她還說,當天發生關係時,內衣褲被吳脫光,對方沒還戴保險套,完事後還要她用衛生紙
擦乾淨流出來的精液,更坦言如果真的懷孕,不知怎麼辦,很怕找不到人,才會再叫吳去
圖書館接她,這也是最後1次和他聯絡。
同學也證稱,有聽少女說和人發生關係,因為怕懷孕很徬徨不知該怎麼辦,事後打給吳男
也不接。
後來少女還到診所治療,她坦承想到那件事就會呼吸困難,怕同學宣傳也擔心對方找她算
帳,常作噩夢到哭,還曾把自己關在廁所,甚至用美工刀割自己,明顯已經有焦慮不安症
狀。
法院審酌,少女的照片明顯尚未脫離稚嫩,吳雖和她見過2、3次面,但都是在晚上倒垃圾
15至20分鐘,應能確認她是在學之人,認定吳自承不知對方年紀是卸責之詞不採信。
法院認為,吳男不顧少女身心尚未健全,為滿足性慾利用見面時,在自小客車封閉內空間
,朝對方性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