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18-08-24 00:26:26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325500
2018-08-23 12:36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吳姓男子前年5月經交友軟體認識1名13歲少女,載她到超商旁停車場,直接在車上脫光她
衣褲,未戴保險套發生關係,還要她自己擦乾淨,少女擔心懷孕被同學發現,壓力大到快
崩潰才告知父母,法院依法判吳男3年10個月徒刑。
少女指控,當晚吳男一停好車就強吻她,想開車門卻打不開,自己反抗也沒用,就被押到
後座,不斷說很痛、不要用,但吳仍繼續和她發生性行為。
吳男辯稱,和少女聊天時都沒有分享在校生活,且當時個資顯示16歲,也沒談到年齡,之
前相約在住家附近的榕樹下見面,2人已經是男女朋友,接吻時對方沒拒絕還主動伸出舌
頭,後來在車上有一搭沒一搭聊天,沒有發生性行為。
少女反駁,在聊天軟體上寫自己15歲,但其實僅有14歲,不過大頭照是穿學校制服,和吳
男聊天時也有提到自己念國中,認為對方知道她年紀。
她還說,當天發生關係時,內衣褲被吳脫光,對方沒還戴保險套,完事後還要她用衛生紙
擦乾淨流出來的精液,更坦言如果真的懷孕,不知怎麼辦,很怕找不到人,才會再叫吳去
圖書館接她,這也是最後1次和他聯絡。
同學也證稱,有聽少女說和人發生關係,因為怕懷孕很徬徨不知該怎麼辦,事後打給吳男
也不接。
後來少女還到診所治療,她坦承想到那件事就會呼吸困難,怕同學宣傳也擔心對方找她算
帳,常作噩夢到哭,還曾把自己關在廁所,甚至用美工刀割自己,明顯已經有焦慮不安症
狀。
法院審酌,少女的照片明顯尚未脫離稚嫩,吳雖和她見過2、3次面,但都是在晚上倒垃圾
15至20分鐘,應能確認她是在學之人,認定吳自承不知對方年紀是卸責之詞不採信。
法院認為,吳男不顧少女身心尚未健全,為滿足性慾利用見面時,在自小客車封閉內空間
,朝對方性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作者:
YellowC (無狀態)
2018-08-24 00:37:00管不了自己的ㄐㄐ乾脆剁掉餵狗啊
交友軟體不都有限制年齡嗎..台男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回四樓 18禁的網站也有限制年齡XD未滿18還是會選已滿XDDDDD 像我就會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8-08-24 01:13:00痾 說到限制年齡 有誰是滿18才按下那個迷之按鈕的..
作者: blueCatva 2018-08-24 06:24:00
噓起來
作者:
inggla (大咪)
2018-08-24 07:56:00這樣才判3年10個月?
作者: ovuvo (~Qoo~) 2018-08-24 10:33:00
太弱了,別拉底我們台男素質
作者: bbblair (blair) 2018-08-24 10:52:00
噁
作者:
peowe161 (山麻薯花渦兒)
2018-08-24 14:04:00噁心,下地獄去吧,人渣
作者:
wcsolo (Jason Lee)
2018-08-24 15:39:00就是一個字。噁心
作者:
kingbee ( 將心比心)
2018-08-24 16:27:00屬定了 呵呵
作者: vbbv99601054 2018-08-24 18:48:00
從新聞看起來法院似乎不認為構成強制性交
作者:
good00609 (ken896532)
2018-08-25 12:43:00內射不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