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鍵盤性愛律師 來解析一下
首先要件通常要證明自己清白 需人証物証
人証:進旅館前別一前一後 要有親密舉動 這樣旅館check in 攝影機就能拍下 非強迫的
初步證據 以及櫃檯人員能出庭證明
物証:既然沒行房記錄器 錄音錄影在沒雙方同意下 皆可能產生後續問題 唯有在賴上的
傳訊留言 已初步引導 或是製造兩者為親密關係友人 切勿發生關係後 傳訊說 抱歉昨天
衝洞了
最後約炮前先注意自己安全 別無腦看到洞就衝 不然被告了就gg 還有外面女人很危險 還
是找個女友會好些
佛係西斯點
25性慾整個大降 緣分到了 西斯點自然有了
※ 引述《yigu (要去了)》之銘言:
: http://bit.ly/2wRBRTy
: 周伯勳性侵案逆轉 因射後不理惹怒她
: 像這種臨時起意的雙方情慾流動
: 要避免女生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 男生要有錄音錄影保護自己
: 錄影不能自己做 有違法
: 只能靠馬路 大樓 原本就有的監視器
: 可遇不可求
: 以周案的情境
: 男方大概只能用手機錄音
: 過程男生應該要故意誘導對話
: 錄下保障自己的證據
: 男該用哪些問話呢??
: 「你想要嗎?」
: 「感覺好嗎?」
: 「喜歡嗎?」
: 還有哪些好的誘導問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