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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20:36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在某女子監獄服刑的王姓女子(42歲)2016年12月29日、30日晚間2度趁同房女性獄友在
戒護窗前等待獄方人員發藥時,仗著體型的優勢由後方抱住她,伸手撫摸對方胸部,再以
手指伸入下體,被控告妨害性自主。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害人表示,王女是舍房老大,29日當天她生理期還沒結束,還特別提
醒王女,然王女卻嗆「紅燈擋不過流氓」!30日那晚,也告誡王女:「請尊重我、不要摸
我!」但王女說若不順從,開舖睡覺時會更嚴重。
王女審理中供稱,雙方是情侶關係,有協議要交往、對方沒有拒絕,平時也會互相按摩、
愛撫;案發時對方也沒有明確說不要。
由於王女一度坦承有以手指伸入被害人下體,後來翻說只有撫摸被害人下體,法官勘驗舍
房監視器,顯示案發時其手臂有上下的伸展動作等,加上被害人從偵查到審理的供詞一致
,法官認為若非親身經歷,實難想像憑空杜撰細節,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王女4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