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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突然「陰道有別的東西」整復師判刑4年半
107-09-25 聯合報 記者周宗禎╱即時報導
臺南市知名「脊椎整復中心」謝姓負責人被控在為一名女子推拿治療時,趁機先後以手指
、陰莖插入女子陰道,強制性交得逞,一審判刑四年六個月,謝不服上訴,堅決否認犯行
。不過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女子陰道深部檢體送刑事局檢驗、驗出有男性前列腺液且遺傳
細胞檢測得出與被告遺傳細胞型別相符,證據確鑿,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
訴。
檢警調查,被害女子去年到謝經營的整復中心治療,褪去內、外褲按壓推拿,過程女子感
覺謝有將手指伸入陰道按壓,起先以為是「治療必須」,後來發現謝兩手都按在身上,卻
仍感覺「有別的東西」進出陰道,驚覺遭侵犯,隨即起身穿上褲子離開,前往醫院驗傷提
告。
女子表示,謝一開始就把她的內、外褲都脫下來,拿布蓋起來,人跪在雙腳間開始按摩,
過程中有推拿背部、大腿與私密部位,以一手按其他部位、另一手指伸到伊陰道裡按壓,
她想說是治療的一部分沒有過問;但她原本是平躺,後來叫她側躺時,發現他雙手都放在
她的身體上,這時才覺察「陰道裡面還有別的東西」,她覺得奇怪就馬上起身離開並報警
,隨後就去成大醫院檢查。
謝則辯稱當天幫女子做外部恥骨按壓,並沒有將手指、陰莖插入陰道,中途女起身離開,
他以為是因他使用按摩器按壓造成疼痛受不了,才會向女子道歉;公設辯護人也辯護稱本
案除女子指控,並無其他補強證據。尤其女子並未看到被告生殖器進入陰道,僅憑感覺指
控,不可採等語。
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若非女子懷疑身遭性侵,又何必大費周章前往醫療院所驗傷?被告辯
稱當時是因按壓力道過大,女子才會急忙起身離去,說法有違常情,難以採信。且女子當
日衣物、身體檢體採樣送刑事局鑑定結果內褲採樣陰道深部前列腺抗原檢測法檢測結果,
均呈陽性反應,直接萃取遺傳細胞檢測,男性丫染色體遺傳細胞檢測結果,與被告型別相
符。
合議庭指出,被告陰莖若末進入女子陰道,豈可能檢驗出男性前列腺液,甚至萃取其中遺
傳細胞檢測得出與被告遺傳細胞型別相符結果?刑事局鑑定結果,足以補強女子陰道確遭
被告陰莖插入證據力。因治療不需以按摩棒或手進入陰道按摩,可排除被告以可能分泌前
列腺液的陰莖以外身體部位或物品,進入陰道可能,指控足以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