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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2 21:33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服役於海巡署南部地區的蕭姓一兵,前年涉嫌與高一女學生交往並有性行為,發現懷孕後
還瞞著她家人載去墮胎。橋頭地院認為,蕭賠少女100萬元和解,也認罪,依對14歲以上
未滿16歲少女性交判1年2月徒刑、幫助懷胎婦女服藥墮胎處2月徒刑,仍可上訴。
協助墮胎的婦產科陳姓醫師未徵得少女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幫助非法墮胎,且曾有類似
前科被判刑確定,緩刑期間又再犯,被依故意對少年犯意圖營利,受懷胎婦女之囑託而使
之墮胎罪,判11月徒刑。
判決指出,蕭姓男子(21歲)2015年5月間為陸軍一兵、在海巡署南部的單位服役時,用
臉書認識高一的少女,不久便交往成男女朋友,8、9月間,他趁少女剛放學帶她回住處發
生性行為共3次。
少女懷孕後怕父親知道,蕭帶她去高雄某婦產科診所墮胎,陳姓醫師確認懷孕約7、8周,
少女表示不願讓父母知情,陳立RU486藥1顆及子宮收縮劑3顆,讓少女服用成功墮胎。少
女事後與輔導主任晤談坦承懷孕墮胎,才讓事情曝光。
蕭姓男子審理時坦承犯行,陳姓醫師起初認罪,審理卻翻供指胎兒無心跳、當時是協助排
出死胎,合議庭發現並無死胎的診斷記錄,且少女也證稱「內心仍有些許念頭想留下胎兒
、會捨不得胎兒」,對蕭不負責任感到生氣;蕭則說「無奈女友年紀太小」,顯示應非死
胎。
蕭姓男子事後以100萬元與少女家屬和解,合議庭認為他年輕識淺、思慮不周,讓少女懷
孕後採取錯誤的處理方式,經這次教訓應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宣告緩刑3年,期間保護
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