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0927
網PO賣淫訊息標榜胸部「34H」 援交女因這樣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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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被控PO賣淫訊息。(記者王定傳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警方去年網路巡邏時發現某論壇一則援交訊息,標榜陳姓援交女
的最大賣點是胸部傲人,有「34H」,遂喬裝男客約陳女交易予以送辦,檢方認定她就是PO
文者,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該論壇是會員制、有彈出式頁
面謝絕未成年者進入,已採必要隔絕措施,且無證據是陳女PO文,判無罪。
警方於去年7月網路巡邏時,論壇討論區發現此訊息,內容指援交女是性感熟女、中等外貌
、上圍傲人,最大賣點是「34H」,文中還附援交女豐滿上圍照片;員警遂喬裝男客以LINE
約她交易,待見面時表明身分送辦,陳女坦言有在LINE刊登要援交,否認有在論壇PO訊息。
法官審理認為,成年人間的性交易廣告,有採必要隔絕措施,使兒童或少年不易接觸,非屬
兒少條例處罰範圍,而我國並無法令強制規範網路應如何分級,目前是靠網路業者依自律公
約規定辦理分級、設置防護措施。
法官認為,業者會要求會員提供出生年月日等個資,或以「彈出式視窗」謝絕未成年者進入
,但業者始終不是公權力機關,無從查證會員資料真假,若有人故意虛報年齡或忽視視窗警
語,確實難以稽核,不過,比起設置專區、管理人員、檢舉通報管道等無法事前篩選的方式
,會員制及彈出式頁面仍是較為積極,且主動回應網路匿名性的防護措施。
法官調查,該論壇採會員制,有彈出式視窗,會員須滿18歲才得以進入,論壇已有採明確且
相對可行的防護措施,PO文者也當可信賴瀏覽者是成年人,且檢警也沒有提出IP位置等證據
證明陳女就是PO文者,依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