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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22:14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男子「阿隆」(化名)有視覺障礙,友人的女兒「小蘭」(化名)幫忙照料他的生活作息
,幫他煮飯、打掃,沒想到他趁她在打掃時,趁機猥褻她年幼的7歲女兒「小秋」(化名
),被害的幼女在法官審理時表示「我不想原諒他」,「小蘭」也說依法處理,台中高分
院依加重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2月。
「阿隆」否認犯行,辯稱「小秋與她的媽媽、弟弟一起到我家,小秋在洗澡時她媽螞都在
場,我只有應小秋的要求為她噴明星花露水」,不過,被害人「小秋」關於他在何地點、
如何對她為猥褻行為,證詞始終一致,因此,合議庭認定「阿隆」狡辯。
法官審酌,「阿隆」明知「小秋」年幼懵懂,為滿足個人性慾,罔顧被害人身心、人格的
健全發展,猥褻被害人得逞,道德與法治觀念薄弱,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阿隆」是「小蘭」父親的友人,因「小蘭」認識他達20年之久,且他本身
因視力障礙,她考量他生活起居需要人照料幫忙,自103年9月間起,經常駕車載年幼女兒
、兒子前往「阿隆」的住處,幫他煮飯打掃。
沒想到,「阿隆」利用「小蘭」、「小秋」對他的信任,也明知「小秋」年僅7歲,對性
意識懵懂無知,在他的住處2樓浴室戲水洗澡,在「小秋」洗澡後,將她抱到床上噴明星
花露水,趁機猥褻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