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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外遇產女 DNA鑑定非丈夫和情夫的種
出版時間:2018/10/23 12:27
桃園一名吳姓婦人外遇陳姓男同事生女1年後向李姓丈夫坦承女兒非其親生,李男怒控吳
、陳通姦,然經DNA比對後吳婦的女兒與陳男竟無血緣關係,由於有人証指吳婦自稱離婚
、且陳男也堅稱她說已離婚才會交往,桃園地檢署今對陳男不起訴處分,吳婦依通姦罪嫌
起訴。
檢警調查,已婚的28歲吳姓婦人去年3月底產下一女嬰,今年3月她向李姓丈夫坦承與陳姓
男同事(37歲)通姦,女兒並非李男親生的,李男因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陳男坦
承2人確實有發生過2至3次的性關係,但稱她說已離婚,才會同她交往。吳婦指稱,當時
除了陳男外,她沒有跟其他人交往或發生過性關係,因此認定其女就是她和陳男的女兒。
不過,吳婦的女兒經DNA鑑定後,竟與陳男沒有任何血緣關係。
由於吳、陳2人共同的友人出庭作証時指稱曾私下問過吳婦是否離婚?吳婦說她離婚了,
友人也轉告給陳男等,桃園地檢署認為陳男事先不知道吳婦的婚姻關係,加上吳婦的女兒
也跟陳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等,桃園地檢署今予以不起訴處分,吳婦則因其夫堅持提告,依
通姦罪嫌將她起訴。(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