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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12:53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台南黃姓板模工,今年2月間晚上一時性起,騎機車尾隨1名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女子,經
漆黑巷弄四下無人,趨車靠近,瞬間伸出右手抓取女子左胸,她驚覺大叫,未料,黃惱羞
成怒,還伸手揮打左臉頰,造成對方左臉及左胸挫傷,黃落網後大言不慚說「好奇想摸」
,台南地院依強制猥褻及傷害罪共處10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正值壯年的黃為板模工,未婚,與父母同住;他曾犯結夥竊盜罪、結夥攜帶凶
器竊盜罪,經台南地院處有期徒刑1年,去年6月間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今年2 月23日晚上,黃騎重機車尾隨一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女子,晚間9時21分許,經
永康區漆黑巷弄,見四下無人,竟趨車靠近女子左側,以右手抓取左胸,她驚覺大叫後才
放手,黃當場惱羞成怒,還以右手揮打其左側臉頰,造成女子左臉及左胸挫傷。經女子報
警處理後落網。
審理時,法官詢問「為何會摸被害人的胸部?」,他還大言不慚說「有性衝動,好奇想摸
。」,只為發洩或滿足己身的性慾。院方認黃為滿足自己私慾,對女子強制猥褻行為,欠
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外,猥褻後竟當場出手揮打其左側臉頰,對女性毫無憐恤之
心。台南地院認黃犯強制猥褻、傷害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7月、3月,另傷害罪部分可易
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