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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11/08 09:25
新北市一所國小女童軍團侯姓副團長前年7月邀收該校一名5年級女童為乾女兒,
表示可送女童手機,但要女童「給我摸」。
後來侯男帶女童去烏來溪學游泳,趁機伸狼爪襲胸,
還2度帶女童到興南路附近襲胸摸下體,才給女童一支二手的hTC智慧型手機。
新北地院昨依《刑法》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共判侯男1年2月徒刑;
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侯男(46歲)在新北市一所國小擔任假日女童軍副團長,
去年邀約該校一名11歲就讀5年級的女童參加活動,女童沒答應,侯男仍收她作乾女兒,
趁機問女童想要什麼?
女童雖已有母親給的手機,仍表示想要更好的手機,侯男雖然答應,卻無恥開出條件,
要求女童「給我摸」。
2016年7月中旬,侯男邀女童、兩個弟弟及另名葉姓男童一起去烏來一處溪邊游泳,
卻趁教女童漂浮時,將手伸入女童泳衣內摸胸,女童嚇一跳,連忙假裝嗆水,
推開侯男的手,返回岸邊。
事後侯男開車送小朋友們回家,卻單獨留下被害女童,載她到興南路的動物收容所附近,
再次伸狼爪襲胸摸下體。
數日後女童跟侯男要手機,侯男宣稱手機送修,改天再給。
同年8月初,侯男又趁開車載女童的機會,要女童再讓她摸一次,還要女童不可說出去,
獲得女童答應,因而再次猥褻得逞,隔天才送給女童一支二手的hTC智慧性手機,
不料被女童遊伴目擊,告訴她親戚,才揭發侯男淫行。
新北地院開庭時,侯男稱教游泳時沒碰觸女童身體,還一度否認單獨帶女童出遊。
法官認為侯男供詞反覆,且曾私下與2名男童碰面企圖影響證詞,加上女童指證歷歷,
受害時有告訴弟弟及其他玩伴,女童玩伴也目擊侯男有拿手機給女童,
事後女童還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因此不採信侯男辯詞,昨判他1年2月徒刑;
仍可上訴。
(孫友廉/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00:05
更新時間:09:25
童軍團副團長竟用二手手機誘淫女童。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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