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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0 14:38 聯合報 記者黃瑞典╱即時報導
48歲男子以消災解厄、通血氣為由,邀一對智能障礙母女到汽車旅館作法,要她們脫衣泡
澡後,令18歲女兒坐上八爪椅後性侵,女直喊痛反抗,男子仍持續,母勸阻後坐上八爪椅
讓男子接著作法,女在一旁觀看男子對母親性交、肛交,苗栗地院依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
強制性交罪,將這名男子判刑7年10個月。
這名44歲智能障礙的母親證稱,她與這名男子是工作認識,男子稱可以幫她作法事消災解
厄,法事內容就是到汽車旅館脫光衣服、喝酒等,她被做過2次法事,因男子說她女兒太
瘦了,要洗一洗及作法事,前年5月母女倆就到汽車旅館接受男子作法。
法院調查,當時男子要這對母女撿3片葉子、3石頭到汽車旅館後,即要母女脫光衣服泡澡
作法,並讓女兒坐上八爪椅性侵,女兒直喊超級痛推拒,男子還說「頭一次會痛」並未停
歇,一旁觀看的母親制止指女兒年紀太小、懷孕怎麼辦?男子仍持續性侵,隨後換母親坐
上八爪椅讓男子性交、肛交,女兒則在一旁觀看。
案經社工發現通報檢警偵辦,男子雖坦承與18歲的女子發生關係,但強調不知對方智能障
礙,且是對方主動坐上八爪椅,喊痛後他即停止動作,但這對母女都指證歷歷。
合議庭認為,這名男子為滿足私慾,假借作法事名義,邀這對母女到汽車旅館,恣意對性
觀念懵懂及事理判斷能力欠佳的女兒強制性交,損及性自主權及人性尊嚴,且在母親面前
對女兒性交,也對母女關有一定程度影響,危害不輕,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刑7年10個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