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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人未滿少女卻主動舌吻 然後他就挨告了
出版時間:2018/11/11 13:49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控訴,她今年3月和陳姓友人吃早餐,卻遭陳男強拉至某大樓頂樓,
強吻、襲胸,她因此控告陳男涉強制猥褻。但陳男喊冤,稱兩人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
」關係,少女當天還曾主動擁抱、舌吻,之後是少女怕被爸爸罵才結束。士林地檢署勘驗
監視器,認為兩人確實舉止親暱,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少女控訴今年3月17日早上8點多她和陳男相約吃早餐,吃飽喝足後,陳男突
然將她拉到一處大樓頂樓,用手把她壓在牆壁上強吻、摸胸,之後又拉她到樓梯間,逼她
坐在他的大腿上,因為她持續掙扎、尖叫,才得以趁隙逃離。
但陳男喊冤稱,他和少女已經曖昧一陣子,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關係,當天是少女
主動約他吃早餐,因為下雨,兩人還一起撐傘、牽手走到早餐店,且邊走、邊親吻、擁抱
,吃完早餐後,因雨勢未停,他們擔心會碰到熟人,才一起到大樓頂樓約會,過程中他沒
有強拉少女,也沒摸她胸部,是少女曾主動抱他、舌吻。
後來少女提到她父親要她買早餐回家,她表示必須趕快回去,但兩人之後又多聊一下,少
女父親就打來催促,少女說要趕快回家以免挨罵,兩人就趕快跑下樓,陳男說:「我們在
樓梯間舌吻,她還主動抱我的腰和脖子,也沒推開我啊!」。事後少女還再約他隔天早上
一起買早餐。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勘驗監視畫面,發現兩人互動親暱,況且少女所稱的案發現場是公共空
間,少女如果大聲呼救應足以嚇阻陳男而脫身,但少女卻稱被強拉上樓,在頂樓被強吻後
,又再遭強拉至樓梯間,檢察官認為,若真如少女所言她不斷大聲呼救,卻始終未能引起
住戶注意,實在和常情不符,且少女對於兩人是否曾有親密肢體接觸、對話紀錄等事情,
都說「忘記了」,明顯避重就輕,因此將陳男不起訴。 (顏凡裴/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網友看了新聞表示:「仙人跳味道」、「這是什麼跟什麼 ? 司法應該立即以誣告罪偵辦
才是」、「浪費司法資源」。
出版時間:0953
更新時間: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