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醉少女 西門町下跪「洗門風」 仍判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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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性侵酒醉女子後,在西門町捷運站舉牌「洗門風」求原諒,仍被判刑3年。(翻攝自
PTT八卦板)
2018-11-12 12:5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18歲陳姓男子,前年2月約出已喝酒醉的17歲女網友小
茹(化名),與李姓友人一起輪暴她,事發後陳男到西門町捷運站6號出口,拿著「強姦
犯求原諒,拜託」紙板,下跪「洗門風」15分鐘,一、二審仍依乘機性交罪重判陳、李2
男3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2016年1月底在網路結識小茹,認識1、2個星期後,約她隔月10日在板橋
火車站見面,卻被放鴿子,陳男氣得在臉書上發文洩憤;同日下午,少女和朋友到松山彩
虹橋烤肉、喝酒,看到陳男臉書的怨言,不希望讓陳男不開心,主動約他晚上10點見面。
當晚小茹已喝得醉醺醺,走路須人攙扶,仍為了不想失去朋友而赴約,2人10點在板橋車
站見面,陳男騎機車載她到林姓朋友家,李姓朋友也到了,3男1女一起上樓,小茹不久就
醉得昏睡不醒,凌晨0時許,陳男解開她的褲子鈕扣性侵,李男接強力性侵。
小茹事後告知母親報警,陳男遭小茹的朋友動私刑「處理」,同月28日白天他到捷運6號
出口外,手拿「強姦犯、求原諒、拜託」的牌子放在胸前,露臉下跪15分鐘道歉,求女方
原諒。
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2男,但歷審都認定是乘機性交。審理期間,陳男辯小茹當下
沒說不願意,他已盡力賠錢,也跪求原諒,李男說不知小茹未成年,也沒有暴力強迫,李
男賠償30萬元和解。
小茹的烤肉朋友作證說她大約喝了3、4 罐啤酒,結束時已胡言亂語,一直跳針說「我好
可愛」,須人攙扶才能走路,明顯酒醉。
二審認為小茹因此事呈現自貶、有罪惡感的創傷壓力症候,情緒憂鬱、焦慮、失眠,法官
考量2男犯案後不顧少女喊痛、流血,「完事後」還一度想打電話叫少女的友人來接人,
可見2男根本只是把她當做洩慾工具,維持一審3年原判;最高法院今認同二審見解,駁回
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