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115/1466435/
出版時間:2018/11/15 00:00
2016年7月基隆一所高中44歲何姓已婚男師跟同校一名17歲魏姓女學生不倫戀,
竟不顧兩人相差25歲,帶女學生回住家等地嘿咻7次,
事後提離婚訴訟並自爆和女學生相戀,
何妻透過法院調閱校方調查這起師生戀的報告,
才知遭夫背叛怒提告求償70萬元。
新北地院認定女學生雙親未善盡監護之責,
昨判何男、魏女及魏女的父母須連帶賠償何妻20萬元。
判決指出,2016年7月何男在基隆一所高中任教期間,
與學校一名魏姓高三女學生展開師生不倫戀,
先後帶魏女到他台南住處、魏女嘉義老家附近摩鐵等地發生7次性行為,
後來何男與妻感情不睦,主動提離婚,並表明愛上一名女學生。
兩人在新北地院打離婚訴訟期間,何妻透過法院調閱學校性平會的調查報告,
才知丈夫多次和女學生上床嘿咻,怒告通姦並求償70萬元。
事後法院已判准離婚。
刑事部分,台南地院已依7次通姦罪判何男10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30萬元,但宣告緩刑2年確定。
目前19歲正就讀大學2年級的魏女則由嘉義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告誡。
民事部分,何妻在法庭痛哭表示家庭遭何男、魏女破壞,請求雙方賠償70萬元;
何男辯稱離婚訴訟中已賠償前妻40萬元,前妻不應再要求任何賠償;
魏女及其父母則僅願意賠償2萬元。
法官指出,何男打離婚官司時,雙方雖達成和解,
但未提及何男、魏女師生通姦一事,
因此認定和解範圍沒有包括通姦部分,考量何妻受害7次,
家庭、夫妻關係已遭侵害,而魏女未成年,父母有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判何男、魏女及魏女的父母須賠償20萬元;
仍可上訴。
(孫友廉/新北報導)
高中男師偷吃女學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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