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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13:54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一名女議員的前助理陳姓男子3年前接獲女性選民請託處理房屋糾紛,竟涉在車上伸
狼爪以手指性侵得逞,女方哀求並稱要報警才罷手,陳事後想包6000元息事寧人,遭提告
後,辯「只摸到陰毛」且反指遭誣陷,一審被依犯強制性交罪判4年徒刑,全案上訴後,
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民事部分陳姓助理遭求償500萬元,一審判他應賠30萬,全案上訴中。
陳姓助理辯稱是女子情緒激動,頭主動靠過來,他有隔著衣服摸她胸部,手也有伸進去內
褲,碰到她陰毛約3至4秒鐘,對方說不要就把手收回來;陳還說沒有違反女子意願,她當
時沒迅速離開車內,事後仍跟他聯繫碰面,且她對別人表示遭性騷非性侵。
女子證稱,是為處理房屋違章增建糾紛而找上陳姓助理,2015年6月間來載她表示要討論
案子,陳在車上竟稱有檳榔小姐委託處理違建,後來有發生性關係,她雖拒絕,被載到金
獅湖蝴蝶園後方停車場,陳將手伸進她衣褲內性侵。
一審合議庭以女子事後與陳姓男子的對話內容,認為她有明確表達拒絕之意,且她當時曾
嘗試打開車門逃跑,但車門鎖住,案發後女子1個月以上沒聯繫陳,加上陳事後表示願賠
6000元,應不是女子故意誣陷,合議庭認為陳的辯詞都是卸責之詞。
陳姓男子及檢察官都提上訴,陳否認犯罪,但二審維持原審見解;另針對檢方指出女子案
發後創傷深,須依賴藥物才能入睡,陳也尚未和解,合議庭認為判4年沒有過輕,皆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