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8-11-20 00:46:38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19/1469083
出版時間:2018/11/19 13:21
台南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楊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但可再上訴。資料照。
https://i.imgur.com/mVYxaPf.jpg
台北楊姓女子與台南陳姓男子發生姦情,
陳妻無意間發現陳男替楊女支付房屋租金與贈送鑽石協議書,
並發現兩人line對話中出現
「我好吃嗎?」、
「抱著你睡」
等性愛內容,陳男見東窗事發向妻子坦承姦情,陳妻對楊女提告,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家庭罪判楊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但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9月間,陳男與楊女透過臉書認識,
同月26日凌晨在楊女台北市住處內碰面,進而發生關係,事後還互傳訊息調情
「我好吃嗎?」、
「抱著你睡」
與性愛話語。
陳妻還看到丈夫簽立願意替楊女支付房屋租金與送鑽石協議書,
逼問陳男,陳男見姦情曝光,坦承與楊女姦情。
陳妻因而對楊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楊女否認姦情,並辯稱與陳男line對話內容,僅能證明兩人交情較一般朋友深,
但不能證明兩人有通姦。
但法官認為,案發時陳男與楊女都已是30餘歲成年人,有相當的智識經歷,
對男女間的分際沒有不知的道理,楊女明知陳男是有配偶的人,竟毫不避嫌,
同意對方深夜到訪且共處一室,並於事後以line互傳送
「我好吃嗎?」
曖昧對話,顯然是卸責之詞。
鑑於楊女通姦行為有害社會善良風俗及家庭人倫,使陳妻婚姻、家庭受到嚴重影響,
造成心理難以平復傷痛,且犯後仍飾詞卸責,未見真誠悔悟,迄未向陳妻道歉及賠償,
依妨害家庭罪判處楊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但可再上訴。
(劉榮輝/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