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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11:05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被老婆抓包,對黃姓女員工互以「寶貝」、「我馬子」稱呼,更懷疑2人性交,
以至黃去年12月生下1名女兒,控告他們通姦、相姦,但陳喊冤說根本沒這回事,黃更說
「交過2、3個男友,不確定女兒生父是誰」;檢方認為,無證據顯示女嬰生父為陳男,予
以2人不起訴。
陳妻控訴,黃女(29歲)在先生(28歲)公司上班,明知他已經結婚有家室,卻仍和他交
往,今年3月還發生多次性行為,後來輾轉得知黃女去年12月生下1名女兒,懷疑生父就是
自己先生,她不甘婚姻被毀,控告老公、黃女妨害家庭。
但陳男辯稱,黃女是他員工,但並沒有和她交往或發生性行為;黃則說,自己在陳公司擔
任會計,否認有和陳交往,女兒的爸爸也不是他,還說「不確定生父是當時交往2、3個男
友誰生的」。
陳妻證稱,老公和黃女交往過為親密,常常同進同出,並提供監視器畫面、Line對話紀錄
佐證,但檢方勘驗畫面發現,僅能證明2人同時進出公司,另黃女曾以「寶貝」、「爸爸
」稱呼陳,對方則以「我馬子跟我女兒」等語回應,雖然雙方互動曖昧,但無法證明有姦
淫行為。
雖然黃女去年12月生下女兒,至今沒有經他人認領,而且本間非屬去氧核糖核酸採樣條例
中,規定應強制採樣的範圍,加上黃又當庭拒絕對女兒採樣DNA,檢方衡量比例原則,尚
難以強制處分採取女嬰DNA和陳男做比對。
檢方認為,查無積極證據顯示女生父為陳男,有關刑法犯罪認定,與道德判斷不同,仍須
依刑事證據法則而定,因此認定陳男犯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