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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14:27 聯合報 記者黃瑞典╱即時報導
一名小六女童慘遭母親男友帶回住處性侵,1個月後對方開車接送她與4歲弟弟回家,途中
卻載往一處陰暗角落,小女生發現不對勁奪門逃出,被捉回右前座性侵,小女生喊痛大哭
,後座4歲弟弟嚇得失禁,男子還恫嚇小姊弟不得說出,否則會勒死姊弟倆,苗栗地院依
加重強制性交罪將男子判刑9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這對小姊弟與阿姨同住,母親與男友同居,去年6月間女童因體育課腳扭傷
,由母親男友接回住處,卻強脫女童褲子性侵,女童原指控男子先以橢圓形的東西塞進陰
道,然後才以下體性侵,並形容男子下體看起來像半圓形,後面看起來像長方形,警方也
在現場查扣跳蛋,但女童審理時改稱男子先以手指再用下體性侵,並未使用跳蛋。
去年7月間,男子藉故要給餐費,開車將小姊弟從阿姨家接走,卻載往路邊陰暗處,小姊
弟原坐後座,女童發現男子要離開駕駛座往後座走,嚇得奪門逃出,卻被男子捉回,抱到
右前座強脫褲子性侵,女童喊痛大哭,弟弟也嚇出尿來大哭,男子恐嚇他們不得說出,否
則將勒死他們,姊弟回家後,弟弟將此事告訴阿姨才揭露此事。
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性侵女童,但女童指證歷歷,驗傷結果處女膜有多處陳舊性裂傷,
她的弟弟更直稱男子為變態,脫衣服壓在姊姊身上,法官綜合小姊弟阿姨證詞等證據,認
為事證明確,男子犯行均堪認定。
合議庭審酌男子身為女童母親的男友,不思善盡保護、照顧之責,為滿足性慾,利用年幼
女童對性知識懵懂,自我保護意識薄弱,不敢輕易違抗的情形強制性交,致女童身心受創
,嚴重影響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兩次加重強制性罪分別判7年8個月、7年10個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