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8-12-01 01:42:24為認識富豪參加性愛趴 她吃春藥放超開竟是一場空還被告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63983
2018/11/30 08:17: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想認識大老闆參加性愛趴,賠了夫人又折兵!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在2016年透過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一名陳姓女子,
以介紹大老闆為由邀約參加性愛趴。
陳女信以為真大玩4P,沒想到最後一毛錢都沒得到還得負擔旅館費用,
讓她氣得找人痛毆吳男並提告。
▲摩鐵示意圖。
https://i.imgur.com/ciHjMo7.jpg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吳男除了說會介紹大老闆給陳女認識,
還說若是在性愛派對表現好可以得到豐厚報酬。
陳女信以為真前往,穿上陳男帶來的情趣內衣、吃下春藥上床,
甚至和其他陳男找來的男女玩多P。
一旦陳女不從,就會被威脅要在網路公開個資,讓她不得不照做,
拿出繩子將陳男綁住,腳穿高跟鞋踩在他身上玩起男僕性愛遊戲。
但最讓陳女不滿的是,陳男一開始承諾的富豪、豐厚報酬「攏係假」,
連開房費用都要她出。
心有不甘的她,在陳男第三度邀約時,
夥同一同參加的李女找來張男及剛出獄的陳男持電擊棒痛毆吳男,
並拿走他身上的37000元、逼簽20萬借據。
吳男憤而向四人提告,陳女、李女也反告加重強制性交罪。
陳男庭上表示,未違反兩女意願,一開始就說明是性愛趴,才會依約再約,
沒有牽扯金錢糾紛,強調自己是被冤枉的。
檢察官調查,吳女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被脅迫,且第二次性愛趴遇臨檢也沒向警察求助。
甚至在痛毆吳男後以通訊軟體請求對方勿提告,
和以往被性侵女子不願與加害者聯繫狀況差很大,最終判處吳男不起訴。
陳女、李女分別被判拘役50日及30日,施暴的陳男及張男分別是3月及2月,緩刑2年。
(編輯:林昀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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