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車記錄器只聽到吸吮呻吟聲 法官判通姦無罪

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18-12-02 14:43:24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513607
2018-12-02 11:01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邱男妻子梁婦從行車記錄器發現,邱男與同事黃女疑似在車上嘿咻,聽到黃女說「你壞壞
」、「只會欺負我」,及親吻聲、吸吮聲、呻吟聲,由於邱男在家庭會議坦承與黃女發生
性關係,遂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不過,台中地院以查無兩人性器官接合行為,判決邱男、
黃女無罪。
梁婦的兒子證稱「去年11月底12月初,我媽媽發現我父親行為怪怪的,就有跟我說,當時
家裡有開過家庭會議,所以家裡的人都知道父親跟黃女外遇,我有去問父親,父親承認發
生性關係,但並沒有說何時、何地發生」。
檢方起訴指出,邱男與梁婦是夫妻,他與黃女是同事關係,2人於民國106年12月20日前某
日,發展不倫之婚外情,且於交往後之106年12月21日至107年1月20日間某日,在黃女的
轎車後座內發生性關係,經梁婦提告,檢察官依通姦、相姦罪起訴邱男、黃女。
台中地院審理時,邱男、黃女否認犯行,法官當庭勘驗錄音光碟,查出兩人雖有男女交往
之親密、曖昧對談,且過程中,黃女一再重複「一直逗我」、「你欺負我」、「只會欺負
我」、「我要好不好」、「你一直挑逗我」、「你壞壞」等言語,伴隨有親吻聲、呻吟聲
及吸吮聲等。
法官認為,雖不免令人感受2人在車上發生男女間親密之行為,然男女間親密之行為非必
僅性器官接合之姦淫行為,亦有可能是愛撫等其他親密之行為,而由黃女過程中對話或發
出之呻吟聲,自不能排除係因身體敏感部位遭觸碰、愛撫、親吻或吸吮反應所致,難以遽
認即為性器官接合姦淫行為。
雖檢察官勘驗筆錄記載「女生呻吟聲在錄音播放時,伴隨疑似汽車底盤或避震震動聲音」
等內容,法官當庭就此部分錄音檔案再次勘驗,並未聽聞有疑似汽車底盤或避震震動之聲
音,況縱認有疑似車輛震動聲音,然造成該聲響原因多端,或可能僅因2人在車內挪移位
置所致,自難憑此逕認2人即有性器交合之姦淫行為,法官判兩人無罪。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8-12-02 14:57:00
趕快公投修掉這條啦,省得檢察官跟法官浪費時間研究到底有沒有姦淫
作者: damaroo (喵的咧!!!!!!)   2018-12-02 15:10:00
只是在用餐囉
作者: q210216 (瑋仔)   2018-12-02 15:42:00
撕髮不公拉~鬼島恐龍法官判啥鬼?可悲台女~娶妻為婊真悲哀
作者: snowangel   2018-12-02 15:56:00
只是要增國報產,一夫一妻 修掉XXD增產報國
作者: david850730 (YoungBlood)   2018-12-02 18:12:00
叫我puta
作者: JessyMessy (潔西卡卡)   2018-12-02 19:03:00
這樣很難判離婚呢,希望偷情的那方有自知之明
作者: owl9813 (草鴞)   2018-12-02 19:25:00
快把通姦去刑法化,然後這種鳥事都交給民事訴訟來處理啦,至少不會用一定要看到接合才能請求損害賠償或者對偷情的那方進行任何處置
作者: m1432012165 (翔)   2018-12-02 22:57:00
只是要離婚的話,民法就夠了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8-12-02 23:26:00
妨害家庭還是能高賠償吧這種對話已經妨害家庭了
作者: comedog (過來小狗狗)   2018-12-03 16:45:00
通姦這垃圾條文就剩落後國家還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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