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鈕承澤性侵案逆轉?受害人爆出是女友

作者: eyck (魯汪.汪叫獸)   2018-12-07 20:18:34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為非告訴乃論
當司法單位知道後不論當事人是否撤告
都會辦下去
有沒有但書

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前提要是配偶
配偶根據民法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除非最後的最後大逆轉
原來她是豆導法定效力上的老婆阿
不然豆導凶多吉少
作者: REDROSES (紅。螺絲。)   2018-12-07 20:19:00
老婆也不能強姦!
作者: althea0628 (Althea)   2018-12-07 20:34:00
女方都提出簡訊證據了 剛認識沒幾天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18-12-07 20:35:00
一直都有新聞老婆告老公性侵了還在噓
作者: z0417z (遛鳥俠)   2018-12-07 21:44:00
非告訴乃論吧!寫錯了
作者: akuaku   2018-12-07 23:38:00
很多妨礙性自主的被害人都是女友
作者: purpleivy (寂寞射手)   2018-12-07 23:39:00
不知道豆導演藝生涯玷污了多少女性,像好萊塢的me too
作者: iven00000000 (Iven CJ7)   2018-12-08 06:03:00
到底是誰花錢在放消息幫性侵的人啦
作者: good00609 (ken896532)   2018-12-08 06:05:00
連約砲都不會超瞎
作者: homa939 (河馬)   2018-12-08 20:03:00
嘖......
作者: asdteacher (握力器)   2018-12-09 01:04:00
可以別只貼法條要涵攝好嗎 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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