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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12:36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國小女童被單親媽媽帶到外公家同住,9歲女童和30歲叔叔日久生情成男女朋友,4年內性
交278次,台中高分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男子徒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國小女童在小學3年級時,單親媽媽帶她到外公家住,媽媽到外地工作,30歲
叔叔住外公家隔壁,常帶姪女出遊,從小沒有父親照顧的女童和叔叔長期相處後,對叔叔
產生孺慕之情,二人很快發展出男女感情。
男子被控帶姪女在許多地方發生性行為,去年女學生讀國中時逃家被尋獲,和母親口角,
男友告訴女學生的母親,她和叔叔曾交往過程,並出示叔叔和她手機通訊對話記錄,母親
震驚報案,台中地院判男子徒刑10年,男子對姪女與其她母親道歉並和解賠60萬元,他上
訴求法官輕判,二審改判他8年。
二審合議庭指出,男子與姪女交往期間,曾在出國和姪女生理期時,二人都沒有性行為,
一審未扣除這些次數,二審算出二人性行為平均一周二次,4年內合計共27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