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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12/12 00:05
邱男假問路趁機伸狼爪對少女襲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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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前年12月至去年5月間三度在板橋、新莊及樹林區假裝問路,
隨機搭訕少女,再伺機伸鹹豬手襲胸。
新北地院痛批邱男犯後不斷飾詞卸責,難見悔意,
昨依性騷擾罪罕見重判他1年4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46歲)在2014年7月間,就曾在台北市隨機搭訕路過女子,
趁機襲胸後逃跑,再躲藏附近,等這名女子路過時,又跳出來露鳥,
而被依性騷擾、公然猥褻等罪判刑6月。
不料他惡性不改,前年12月底上午在新北市板橋區,假意對一名14歲國中女學生問路,
接著又找話題搭話,再趁隙襲胸後逃跑。
去年5月中旬晚間,他又在新莊區西盛公園搭訕一名17歲少女,吸引對方注意他說話後,
伸手撫摸少女的左胸。
少女愣了一下,他隨即換位置到少女的右方,撫摸少女的右胸再落跑。
去年5月底下午,他又跑到樹林區,在路邊搭訕一名放學路過的16歲少女,
故伎重施假裝問路,一面刻意貼近少女身旁,用手背多次觸碰少女的胸部得逞。
由於邱男行蹤飄忽,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多時後將他送辦。
不過邱男卻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是在發海報、發傳單,
監視器拍到的身影並不是他,他也沒有對少女們襲胸。
但法官認為,被害少女們的證述都可以明確說出時間、地點,且都還是在學學生,
並不認識邱男,沒有誣陷他的動機。
相對之下,邱男雖辯稱只是在發海報、傳單,
卻對受僱公司與主管的相關資訊都交代不出來,
連監視器畫面拍到他犯案時,手上、機車上也沒有海報與傳單,
甚至還否認監視器畫面拍到的就是他。
法官痛批邱男犯後飾詞迂迴躲避,畏罪之情昭然若揭,明知3名被害少女都是學生,
仍恣意伸狼爪襲胸,也未和少女們及家長達成和解,難見悔意,
昨依性騷擾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游仁汶/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