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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13:15 聯合報 記者黃瑞典╱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聘雇2名菲籍女看護在他的自助餐廳工作,卻多次強吻、環抱及摸屁股,沒得手
即延長工時,還在她們的宿舍裝攝影機偷拍沐浴、更衣,法院審理時林男矢口否認強調只
是開玩笑,苗栗地院將他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妨害秘密等罪合併判刑1年,易科罰金36
萬餘元。
判決指出,林男於104年11月及106年3月分別雇用2名菲籍女移工在他的餐廳工作,卻在
104年11月至106年6月間,以每周2次的頻率,趁一名女移工切菜時親吻臉頰,還趁機捏掐
、觸摸臀部或環抱;另名女移工106年3月受雇後,在林男車上遭強摸腹部,在餐廳也遭摸
臀。
法官調查,林男還在2名女移工的宿舍加裝攝影機,偷拍她們洗澡、更衣,乳房、臀部、
陰部都遭偷拍,因餐廳生意不好,其中一名女移工被林男拍頭及以塑膠罐砸腳,移工向友
人訴苦後才報警。
林男對兩名女移工指控矢口否認,強調只是開玩笑親一下、摸一下肚子,塑膠罐是往地上
砸,不是砸移工,但兩名女移工指證歷歷,友人也作證曾目睹或聽移工遭雇主性騷擾,兩
女都很怕雇主沒摸到,會增加工作量與工時。
法官審酌林男為滿足私慾,無視兩性平權及對女性的尊重,乘2名女移工不及抗拒時,親
吻、擁抱及觸摸臀部等隱私部位,又不思尊重他人隱私,利用提供住宿的機會,在臥室及
浴室天花板上裝設攝影機,偷拍沐浴、更衣及身體隱私部位,嚴重破壞雇傭關係的信賴及
社會善良風俗,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傷害及妨害秘密罪判刑1年,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