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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16:07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今年初在LINE上認識女高中生,不斷抬高價錢找對方伴遊,直至2月底深夜雙方
約台南見面聊天,他願付5萬元, 但見了面他獸性大發,把轎車停在路邊,不顧女高中生
掙扎反抗,強行脫掉褲子性侵,她佯裝要上廁所,說服陳到汽車旅館後大聲呼救逃離。陳
辯稱是援交的金錢糾紛,台南地院未採信,認陳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徒刑,可上訴。
女高中生表示,對方加她的LINE後就一直約她出來,並說要給她錢,因她一再拒絕,對方
一直提高價碼。案發前一天,他又約她說要給她5萬,在他車上陪他幾個小時,保證單純
聊天,她才答應。對方從高雄趕過來遲到,她把對方車牌拍下,上了他的車後座,因對方
想關車門,她不肯下車。
「陪他10分鐘就好,並說要給我10萬元」女學生又上了車,但對方不斷漫天喊價喊到30萬
,要與她發生性關係遭拒, 陳把車子開到北區一處小公園旁路邊,從駕駛座爬到後車座
,不顧她掙扎反抗,強行扯掉牛仔長褲及內褲且提槍上陣,但因女學生不斷掙扎,無法順
利插入,最後以手指插入對方陰道。
女學生不斷掙扎,佯裝要上廁所,還說希望第一次是在旅館等語,說服了陳,將轎車開到
永康區汽車旅館,趁陳與旅館人員接洽時,她大聲呼救,陳情急之下,將轎車駛入旅館內
,並下車開門讓她下車,隨即迴轉駛出旅館逃逸。
櫃台女性工作人員指出,當時被害女子在旅館入口櫃台處大喊命,該車往前開,之後就有
名女子跑到櫃台,很驚恐的對她說「有人要強姦我」,隨後該駕駛請她開門讓他離開。經
女高中生報警處理,檢警調查時,在女高中生內褲底內層斑跡檢出陳的DNA。
陳辯稱,原本他不想發生性行為,因為對方說也想去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才載對方到汽
車旅館,到汽車旅館時,他不知道對方為何要喊救命?同時,他否認知道對方為未滿18歲
。
台南地院調查,陳曾犯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強制性交等罪,是累犯。合議庭認陳為逞
一己私慾,對女高中生強制性交,犯後又藉口與對方援交, 迄今未賠償其損失,或與對
方和解或調解,未見悔意,認陳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