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18-12-22 18:37:00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552259
2018-12-22 16:53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蘇姓油漆工去年底經由LINE認識1名女子,央求對方自拍露胸及下體的照片及影片,進而
要脅女子與他性交,否則將散播其裸照等,她擔心家人知悉及不雅影片外流,被迫性交任
其擺布,蘇得寸進尺再三邀約,恐嚇對方乖乖配合,令她心生畏懼報警處理,經調解蘇同
意賠償60萬元,蘇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8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3月徒刑,均緩刑3年
。
檢警調查,蘇於去年底經由LINE認識該名女子,雙方聊天過程中,要求她自拍露胸、下體
照片及影片,女子禁不起其央求,今年初陸續傳送裸露胸部、下體照片及影片給蘇。他翌
日即約女子在汽車旅館見面,惡夢從此開始。
兩人經由LINE聯繫,女子稱與友人有約,婉拒赴約,「那照片我幫你PO網上去,讓妳家人
也看的到」 蘇要脅對方現在就只能他約會,她求饒「拜託!把我的影片和照片刪掉,我
不會跟別人約啦」,蘇回覆「妳跟我做愛後我就刪」。
女方擔心家人知道此事,也擔憂裸照及不雅照片,被迫赴約,在永康區一飯店房間內,任
由對方性交得逞。未料,蘇食髓知味, 1周後再次邀約,「不想理我了?那我要傳上去呦
」、「你都別理我沒關係,等著看FB吧」。她不甘就範,報警處理。
案經檢方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時,蘇與女方達成調解,約定分期賠償60萬元,並已如期付
出31萬元。合議庭認蘇犯後已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成調解,盡力賠償其不法行為造成的
損害,對方也同意給予緩刑宣告。院方認蘇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8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