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老闆襲陰短裙女員工 硬剝原味內褲當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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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莊姓男子覬覦女下屬小惠(化名)多時,前年某晚見她穿短裙
隻身在辦公室工作,竟從後方揉胸襲陰,還強脫內褲帶回家私藏,害小惠只能請前男友買
紙內褲應急,事後莊男竟還傳訊「我可以當作紀念嗎?」高等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判
刑2年,可上訴。
莊男是台北市一家資訊公司老闆,對從事客服行政的小惠頗有好感,經常藉故與她親近,
還趁著一同去翡翠灣遊玩的機會強行摟抱,小惠礙於他是上司,只能委婉推託,不敢發怒
。
前年5月15日晚間8點左右,莊男見辦公室剩小惠獨自加班,立刻上前攀談,小惠不理他,
惱羞成怒的莊男獸性大發,從後掐住她的胸部,還強吻,小惠不甘受辱,怒斥「走開!不
要碰我!」掙扎間,雙雙跌到地上。
莊男不罷休,強行脫下小惠的內褲襲陰,小惠極力抵抗,撞倒身邊的雜物,發出轟然巨響
,莊男擔心別人聞聲而來,方才鬆手,但他心有未甘,把小惠的內褲帶回家,留下痛哭的
小惠。
小惠覺得穿裙子不穿內褲沒有安全感,打電話要莊男返還,莊男雖然允諾,但回來時帶著
的內褲竟是一件嶄新的桃紅花蕾絲內褲,小惠覺得屈辱噁心,拒絕接受,要他交還原本的
內褲,莊男再次回家拿取。
趁著這段空窗期,小惠LINE前男友求救,前男友趕到現場得知性侵一事,火速陪她到超商
買紙內褲應急,返回公司時恰好遇到莊男回來,前男友盛怒之下,用安全帽猛捶莊男,帶
小惠報案驗傷。
高院審理發現,小惠傳訊問,「我的內褲呢?」莊男竟回,「我可以當作紀念嗎?」、「
不過是一條內褲你為什麼這麼在乎?」、「你也可以到法院告我啦,以洩你心頭之恨」、
「我做這個錯事,沒有那個糟」,證明莊男確實違反小惠意願強行襲陰。
不過,小惠的陰道未驗出莊男的DNA,高院難認有指侵之實,依「罪疑唯輕」原則改採強
制性交未遂論罪。
高院考量莊男犯後未坦承未和解,還強辯雙方是男女朋友,以及小惠事後離職,無法續任
原職等因素,判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