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565752
2018-12-30 10:53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翁姓男子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女子,雙方在聊天過程中提到許多私密內容,並截圖
女子全裸聊天的畫面,以此要脅女子見面並性侵,後獲知女子將結婚,再恐嚇索求3萬元
,女子不甘人財兩失報警,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2年4月,恐嚇取財未遂判3
月,可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翁男去年7月8 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與一名女子結識,二人談論私密話題及
裸聊,隔天翁打電話給女子要求見面,否則在臉書公開他們聊天內容截圖,讓女子的親友
都知道,女子被迫見面遭性侵。
翁後來知道女子將結婚,去年7月11日,又打電話給女子恫稱,要求給他3萬元,否則將公
開他們聊天內容截圖,女子擔心截圖遭公開而心生畏懼,7月12日晚上,她由友人陪同到
雙方相約地點見面,女子最後拒絕給3萬元並報警。
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翁徒刑3年,恐嚇取財未遂判3月,可易科罰金,他被判刑後和女子和
解並賠8萬元,上訴求法官從輕量刑,二審改判他強制性交罪2年4月,恐嚇取財未遂罪維
持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