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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女共事1男 男獲原諒判緩刑
出版時間:2019/01/03 16:15
台中一名20歲葉姓男子2年前經人介紹認識一對15歲國中閨蜜,葉男對2名少女都喜歡,分
別帶回家發生性關係,其中一女嘿咻4次、另一人1次,直到一位少女的母親察覺異狀,詢
問女兒得知實情,怒報警提告。事後葉男坦承犯行,獲2少女家長原諒,台中地院今依與
未成年合意性交罪判葉男2年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葉男與2名少女結識後,無法克制情慾衝動,先於2017年4月3日、4月30日、5
月8日、5月11日,先與其中一名少女交往,並帶少女到他住處,經少女同意,先後發生4
次性關係。
期間葉男同時與另名少女交往,再於同年5月9日凌晨,帶另名少女到他住處,經少女同意
發生性關係。事後這名少女的母親察覺她行為有異,詢問得知實情後報警查辦。
台中地院認定葉男明知2名國中女生,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整判斷性自主能力,竟未能
克制自身情慾,與2名少女嘿咻,造成2女身體及心理均造成負面影響,行為可議,但考量
他坦承犯行,且已獲2名少女的家人原諒,經這次懲處後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
宣告緩刑3年,以勵自新。(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