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586999
2019-01-10 23:34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離婚的水電工「阿志」(化名)與少女「小如」(化名)相戀,先後發生6次性關係,少
女告訴家人「我戀愛了、我有交往對象」,才知她與男友上床,家人憤而提告,台中地院
斟酌少女無意提告,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
法官審酌,「阿志」與「小如」為男女朋友,他明知「小如」年僅14歲,性自主判斷能力
尚在發展中、智識未臻成熟,竟與她嘿咻6次,影響少女身心發展,考量他已離婚,需扶
養父親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從輕判刑。
判決書指出,「阿志」去年2月初,透過臉書社群網站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小如」,同
月3日相約見面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由2月11日至3月3日,他帶她到台中市區二家汽車旅
館,以及高雄市汽車旅館,先後發生6次性關係。
「小如」返家後,告訴家人「我戀愛了、我有交往對象」,家人始知事態嚴重,詢問後,
始知她與「阿志」發生超友誼關係,憤而報警查獲「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