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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2 18:03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台中市周姓男子去年間擔任大賣場幹部時,陪女員工進行開店前置作業時,女員工訴苦在
運動時拉傷肩膀,因「胸部太大」,所以無法開啟鐵門、手扶梯,未料周竟詢問女員工「
胸部多大」,要求看胸部,女員工擔心工作不保,打開襯衫讓周看,周就趁機伸手摸女員
工的胸部下緣,女員工大喊「性騷擾」,周未停手,趁女員工要離開時,再摸她胸部兩次
,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起訴,移審台中地院後,女員工撤回告訴,院方以公訴不
受理結案。
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曾在2018年2月間擔任某大賣場的副店長,他在同年2月12日上午7
時許,陪同一名女員工進行賣場開店前置作業,女員工在要開啟賣場二樓鐵門、手扶梯開
關時,女員工提及她肩膀受傷,因無法運動而變胖,「醫生說胸部太大會拉扯肩膀」。
未料周聽到後,馬上詢問女員工「胸部多大」、「可以摸一下嗎?」女員工拒絕後,周又
詢問「可以看一下嗎?」因女員工擔心工作不保,且四下無人無法求救,不敢嚴厲拒絕,
被迫將襯衫鈕釦打開,讓周觀看,周趁機會伸手摸女員工胸部,女員工嚇到閃開後,嚴詞
回應「不舒服」、「這是性騷擾」等,但周未停手,又摸女員工胸部兩下。
女員工報警處理後,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移送後,檢方偵結後提訴,但全案移審
台中地方法院後,女員工撤回告訴,因全案是告訴乃論之罪,台中地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以公訴不受理結案。